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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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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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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处理 入职协议书可否顶替合同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6日 来源:扬州知名律师
[导读]:   周广桂律师,扬州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

  周广桂,扬州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处理

一、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

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其重点是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需达到约定年限,保证用人单位能收回其对劳动者的投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且服务期的期限利益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不能任意解除、终止服务期的。

当服务期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时,服务期被劳动合同期限所吸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归于消灭。但当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提前终止,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服务期限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二、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对文章标题问题进行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读者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入职协议书可否顶替合同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是,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是可以作为依据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视为成立事实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是一种工作岗位的招聘意向协议,对你来说也可以说是你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协议,这个协议的目的是单位和你在协议上约定你必须去他那里上岗就职,你去后单位也必须接纳你的加入,不得拒绝。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它待遇等问题协商一致后订立的合同。应该来说,入职前签定的协议只要你到用人单位报到,就说明你对该协议的义务履行完毕,协议自然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有权拒签合同另谋生路,用人单位也有权另选高人。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对于你提出的“入职协议书可否顶替合同”问题,入职协议书是不能用来顶替合同的,入职协议书是自己的一种求职的意向,在正式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说最终还是以劳动合同的内容来决定的。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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